
条件如下:
(一)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二)参加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取得2021年度量化积分, 且分值不低于10分 ;
(三)与注册登记在鄞州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含鄞州区内自主创业);
(四)申请时在市区(市区指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下同)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及未享受宁波市人才安居和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或征收、拆迁的,应当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