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是级别,级别和职务没有直接联系。
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本次机构改革,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有几大核心改革内容:
1、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的执法队伍,成立综合执法机构。
2、加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力度,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省级部门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设区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强化市县行政执法职责。
3、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更大范围融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除了上述“五位一体”的综合执法设置外,部分地区或将城市管理等执法职能放入综合执法内容,成立大的综合执法局。其单位性质,列入参公事业单位范畴。这是目前我国唯一允许保留参公性质、以局名义挂牌的事业单位,其它的像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本轮机构改革都将被取消参公身份,或转行政,或改公益类事业单位。关于综合执法机构的具体行政级别要视其所在地的行政架构和具体实际来定:
如果是副省级市,综合执法局常设级别应该是副厅;
如果是地级市,综合执法局常规设置是副处,部分地区或高配正处;
如果是县级市,综合执法局常规设置是副科,也有高配正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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