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本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本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四档,全省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公共交通费用减免:具体来说,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本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公共交通费用减免。
文化娱乐活动免费:具体的优惠待遇如减免或免收公共交通费用、免费入场观看文化娱乐活动等。
以上是宁波市对残疾人的部分优惠政策,具体的待遇和申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残联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