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
1、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可随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至“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
这是宁波首次将“高级人才”纳入A类人才专户范畴,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随迁。
2、将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15年内的毕业生纳入B类人才专户范畴,并允许配偶、未婚子女随迁。
同时,取消硕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15年内的毕业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等人才申请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至B类人才专户时社保缴纳年限满1年的限制。